EOD项目策划如何“扫雷”和“排雷”——基于24个EOD项目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6

在“两山”理论和双碳经济催化下,市场上刮起EOD旋风。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2021年10月,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明确,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20亿元、20-50亿元和5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奖补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生态环境部近两年分两批公布94个EOD试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深入探索EOD模式,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并于2022年4月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要求为入库EOD项目拓宽金融资金支持渠道,2018年以来已有118个EOD项目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项目涉及总投资额超6,700亿元。
 
 
 
随着EOD项目可融性和可落地性大大提高,炙手可热的EOD模式正逐步从理想走进现实,吸引众多市场主体加快抢食蛋糕。由于EOD项目的强公益属性,导致效益平衡往往难以实现,社会资本在参与过程中需要提前策划,做好“扫雷”和“排雷”工作。
 
 
 
一、EOD模式内涵
 
 
 
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指出,EOD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的创新投资模式。可以看到,EOD模式注重生态、产业与开发相结合,旨在化解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公益属性与产业发展和社会资本效益诉求之间的矛盾,促进资源和资本结合,实现资源溢价反哺环境建设的良性循环,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探索和创新投资项目实施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突破现有政府主导的负债型发展方式,为政企合作模式创造更多可能性。
 
 
 
二、EOD项目案例分析
 
 
 
笔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下半年以来已中标的24个EOD项目,对项目进行简要分析如下:
 
 
 
(一)从区域分布看,各地均有序推进EOD项目
 
 
 
样本数据显示,项目覆盖华东、华中、西部、华北和华南的13个省(直辖市)20个市(区),包括安徽马鞍山、安庆,广东湛江,河北承德,湖北黄冈、黄石、宜昌,江苏徐州,浙江温州,山东潍坊,四川乐山、达州、巴中,重庆璧山、江津、北碚等,整体而言中西部地区项目偏多。
 
 
 
(二)从实施模式看,类投资人+EPC占主流
 
 
 
已落地项目实施模式包括投资人+EPC、特许经营(如重庆北碚环缙云山生态建设及生态产业化EOD项目)、施工总承包(如马鞍山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一标和二标项目)、PPP(重庆江津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PPP项目)、投资人+EPC+运营维护(如四川巴中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及巴河治理EOD项目A包)、政府授权+投资合作+EPC(如山东高密临港新城城市更新及胶河生态治理EOD项目)等。
 
 
 
(三)从投资规模看,项目体量较大
 
 
 
24个样本项目的投资额均在20亿元以上,平均投资额约87亿元,超100亿元的项目有6个,50-100亿元的项目有7个,投资额排名前三的项目分别是温州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灵昆全域生态环境导向产城融合开发项目(411亿元)、湛江经开区东海岛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暨东海岛产业园配套综合服务区项目(201亿元)和潮河流域(滦平段)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186亿元)。
 
 
 
(四)从建设内容看,涵盖领域众多
 
 
 
已落地EOD项目建设内容多,包括生态环境治理(河道治理与连通、生态绿道、矿山修复等)、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学校医院、湿地公园、文体场馆等)、安置房、产业项目(研发中心、会展中心、产业用房、商业配套、文旅康养等)以及农业农村建设和农林经济开发等,基本契合EOD政策导向。
 
 
 
(五)从招标主体看,平台公司占主导
 
 
 
九成以上的项目招标主体是地方平台公司,如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黄石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等;其次是管委会或政府部门,如西部(重庆)科学城北碚片区管理委员会(北碚区环缙云山生态建设及生态产业化项目)、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县憨山生态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区EOD项目)等;最后是民营企业,如江苏振丰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丰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
 
 
 
(六)从中标单位看,国资央企是主要玩家
 
 
 
样本项目中建筑类央企中标比例超过80%,如中能建系(葛洲坝集团中标承德潮河流域滦平段EOD项目)、中铁建系(中铁建投资集团中标西安渼陂湖水系生态文化旅游区EOD项目)、中铁系(中铁市政中标马鞍山向山地区EOD项目二标段)、中电建系(中电建生态集团中标温州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灵昆全域EOD项目)、中交系(中交一公局中标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水生态环境建设EOD项目),中冶系(中冶科工中标湛江经开区东海岛产业园EOD项目),中建系(中建八局中标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东片区),中化建系(中化四建中标岳阳自贸片区EOD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其次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获取部分项目,如安徽和州控股集团中标憨山生态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区EOD项目、西部(重庆)科学城北碚园区开发建设公司中标北碚区环缙云山生态建设及生态产业化EOD项目;再就是上市公司,如国投信开水环境中标呼和浩特未来水生态EOD项目、安徽建工中标安庆北部新城EOD试点项目、绿地西南建工中标川陕革命老区开江县长江上游EOD项目等。
 
 
 
(七)从中标条件看,收益率较高建安下浮较低
 
 
 
类投资项目一般要求竞报项目收益率(如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率、综合年化收益率、运维回报率等),中标值在7%-8%之间;其次是建安下浮率(一般划分房建类、市政和其他类)、勘察设计下浮率,类投资项目建安下浮率比纯施工类项目偏低,中标下浮率在0%-5%之间;再就是有的项目要求竞报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如峨眉山EOD项目)、融资利率(潮河流域滦平段EOD项目)等。
 
 
 
2021年下半年以来已中标EOD项目一览表
 
 
 
 
 
三、EOD项目“排雷”
 
 
 
EOD项目在跟踪和前期策划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风险比较多,笔者就收集的在手资料谈谈如何识别和解决项目运作中的相关问题。
 
 
 
(一)实施主体要合规
 
 
 
目前国家EOD试点项目主要以政府或政府+企业方式进行申报,在国家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背景下,往往运作项目以企业投资形式实施。为保证项目程序合法合规,建议在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中明确项目已获取地方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机构或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管委会、平台公司等)已取得政府授权文件,允许采用特许经营、投资人+EPC或者PPP等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合作方和施工总承包方。若是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建议明确平台公司是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取得的特许经营权。
 
 
 
如马鞍山向山地区EOD项目,明确马鞍山市政府授权雨山区政府为项目实施机构,由雨山区政府通过特许经营采购招标选定马鞍山市两山绿色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特许经营者,随后由特许经营者通过公开竞争程序选定项目中铁市政联合体和中化建投联合体作为项目EPC+产业导入合作方。安庆北部新城EOD项目,明确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获取宜秀区政府批复,方案确定宜秀区住建局作为实施机构,然后实施机构确定安庆市中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实施(招标)主体,编制项目投资合作方案并经宜秀区人民政府批复采用投资人+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要清晰
 
 
 
环办科财〔2020〕489号文、环办科财〔2021〕468号文、环办科财〔2022〕6号文和国办发〔2021〕40号文等文件要求,EOD项目主要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等方式将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其中生态治理包括水生态环境保护、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领域,相关产业包括文旅、康养、数字经济、生态农业等。另外,项目规模地市级及以上原则上投资总额要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不高于30亿元,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从样本数据看,项目建设内容基本涵盖生态治理相关内容,同时附带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安置房建设、配套商业及公建开发、一级土地整理等,但存在项目子项过多(如马鞍山向山地区EOD项目一标段和二标段分别有21个和13个子项)、项目覆盖范围和体量过过大(如温州灵昆EOD项目合作范围22平方公里、总投411亿元,西安渼陂湖EOD项目合作面积10平方公里、总投161亿元)等问题,项目内容不清晰,可能影响社会资本对项目的判断和项目后续可融性。当然,几乎所有项目都会带上具体建设内容以政府最终批复意见或以双方确定的为准之类的表述。因此,建议在项目策划中可通过项目清单、合同附件等方式尽量事项详细约定建设内容和产出,控制项目包规模,子项尽量将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矿山修复、产业用房等经营性内容包装进去,项目建设规模要明确,便于社会资本方评估建设利润、投资收益率、投资覆盖等核心诉求。
 
 
 
如黄石EOD项目,项目明确建设内容生态治理项目包括黄石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程、黄石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黄石市湖泊综合治理工程、长江排污口整治工程、黄石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东方山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6个子项,产业类项目包括黄石市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黄石市光伏发电项目、黄石生态健康产业园项目等3个子项 ,每个子项的投资规模、具体的建设规模、经营性资产的产出(如象鼻山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明确可产生大理石资源约4,070 万吨,其中荒料约814 万吨、废石约3,256 万吨,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量20MW)等,项目合计总投资不超过72.9亿元,项目边界条件比较清晰。
 
 
 
(三)合作期限要锁死
 
 
 
EOD项目因子项多、内容杂、差异大,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长,从政府方或平台公司角度出发,在资金掣肘下往往倾向于拉长合作期限,通过区域内环境提升实现价值兑现,用时间换空间。因此,建议在项目合同中要明确合作期限,一般以建设期+还款期、建设期+运营期、建设期+回购期、建设期+缺陷责任期等形式进行约定,可以对项目分类分段设定合作期限,尽量缩短合作期限,对于合作期限非正常延长或缩短要设计对应的责权利条款。
 
 
 
如安徽和县憨山EOD项目,约定项目合作期(特许经营期)15年,其中整体建设期4年,整体运营期11年;安庆北部新城EOD项目,明确合作期限8年,其中整体建设期3年,还款期5年;重庆北碚环缙云山EOD项目,明确子项北碚区森林品质提升工程合作年限33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30年,其他项目合作年限15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EOD项目,约定项目合作期限20年,建设期不超过6年,其中EOD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6年等;西部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期8年,其中建设期6年,缺陷责任期2年。
 
 
 
(四)项目公司要重视
 
 
 
目前EOD项目一般要求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平台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这里需要注意是否可以设置多个项目公司(允许根据相关需求,整体或分子项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政策要求减少财政资金投入,争取提高实施主体股权占比)、注册资本金金额(不宜太高,越低越好,需区别于资金本)、实缴还是认缴(认缴为宜)、缴纳方式和时间节点(货币形式,可分次缴纳最好,如高密临港新城EOD项目要求工商注册登记1个月内实缴10%,剩余90%在12个月内实缴到位)、股权转让(争取允许第三方进入项目公司)、股权退出(争取股权锁定期后允许退出且对股权受让方没有过多限制)、股权分红(实施主体不参与分红为宜)等内容。
 
 
 
如巴中革命老区EOD项目,约定两个政府平台公司(巴中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和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1%的股权,作为特殊股权,不参与项目施工、项目公司利润分配、项目公司清算时的股本金、资本公积等现金资产分配;经招标主体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可通过转让项目公司部分股权或引入财务投资人,但转让后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乙方须确保处于控股地位。安庆北部新城EOD项目,约定项目公司在组建时社会资本方可引入自己或关联方管理的基金或经招标主体许可的第三方入股东(预留股东进入接口),同时约定可根据子项融资需求分别成立一个或多个项目公司(进一步隔离风险和解决融资难题)。潍坊峡山EOD项目,约定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指定其他子公司、关联企业、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出资或持股,股权锁定期内(3年建设期),项目公司各股东方均不得退出,锁定期结束后,招标主体可在两年内按50%:50%分两次受让社会资本股权。西部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约定股权锁定期内(6年建设期),任何原始股东不得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股权等方式导致的股权变更,但为获取中央及市级、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等,经招标主体书面同意引入专业公司(建设管理公司、运营公司)可变更股权或社会资本方可在项目公司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但原始股东不得退出(设置例外条款);另外,锁定期满后,允许社会资本方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关建设、维护资格的公司,但受让方需为国有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51%以上的公司(限定受让方门槛)。
 
 
 
(五)前期费用要具化
 
 
 
EOD项目总投资构成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一般包括征地拆迁费或土地费用等,这部分费用比例因项目不同而不同,一般在10%-50%之间,如果比例再高的话,将极大影响社会资本方参与意愿。这部分费用一般是以前期工作费、征地拆迁费或开发费用等形式出现,主要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或购地费(如安置房用地),这笔费用是多少(具体金额、上限包干还是据实结算等)、怎么支付(一次性付还是分年度付)、如何使用(政府方提资金需求计划还是项目公司自行安排使用)、怎样计算成本(年化资金回报率等)等都要有详细约定。因此,建议尽量降低前期费用金额(鉴于类似委托借款,国家对国资央企管控较严格)、实行上限包干(规避超支风险,)、分期支付(降低资金支付压力)、及时回收(争取建设期结束后连本带利一次性或分几次收回)等。
 
 
 
如安庆北部新城EOD项目,约定政府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费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建设期第一年支付2亿元,第二年2亿元,第三年1亿元,招标主体要提前两个月通知项目公司及时、足额将前期费用支付到位。巴中革命老区EOD项目,明确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不限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共计1.4亿元,在此范围内由项目公司支付至招标主体账户,包干使用。高密临港新城EOD项目,约定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由招标主体或政府指定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费用按招标主体提供的征拆资料据实支付,最高不超过13.14亿元。西部经济产业园项目,明确征地拆迁等开发成本社会资本方需承担 7亿元,由招标主体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招标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分三年支付,第一年3亿元、第二年3亿元、第三年1亿元,每年的开发成本可分一次或多次到位,每次具体到位的时间和金额根据招标主体需求而定,当年开发成本总金额不得超过约定金额。
 
 
 
(六)回报机制要有效
 
 
 
目前,落地实施的EOD项目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土地溢价、产业反哺分成收益、资源补偿及对价(砂石料、矿场资源等)、经营性收入(供排水、物业等)及其他收入(如文旅、康养收入等)、政府购买服务、股权转让所得等。环办科财〔2022〕6号文提出“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从落地情况看,项目或多或少与项目区域增量收入有关联,政策执行效果有待验证。因此,基于当前实际,建议在策划EOD项目时,回报机制还是尽量往有收入的方向靠,如寻求定向支持农业农村的土地出让收益(“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政府根据项目区域财政收入增长给予的专项支持、国家生态环保专项补贴资金、政府专门设立的生态环保基金、土地指标及碳排放指标等交易收入、项目自身经营性收益等。这里需要强调,项目经营性收入比例越高对社会资本方吸引力越大(便于国资央企审批过会和项目融资),对于不足部分最好有财务情况较好、资金资产状况优、信用评级较高的政府平台公司提供担保(有相关文件支撑,规避隐性债务)或设计有协调地区相关优质资产资源作为补充等补救条款、违约赔偿条款(分段分利率加计利息、加倍赔偿等)、止损条款或刹车机制(达到一定临界值,可及时终止投资或结束项目)等。
 
 
 
如重庆北碚环缙云山EOD项目,明确社会资本方可通过产业反哺收益(项目范围内增量收入,为主要来源)、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来收回项目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需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支付金额。巴中革命老区EOD项目,约定招标主体的还款来源主要是自来水销售收入(含水厂)、租金收入(写字楼、公共配套)、增减挂钩指标预收购收入(明确收购主体-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收购数量-不低于2 万亩、收购价格-27 万元/亩、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扣除区县留存后的剩余收入按每半年和1年各支付50%)、其他收入(巴中市国资运营集团以自身经营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补贴收入及其他收入等资金)。马鞍山向山地区EOD项目,明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包括授权开展碳汇交易、固废垃圾填埋、种植经济林、停车场运营、文旅项目开发和运营等经营性收入,若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社会资本方经营性收入发生较大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授权主体向上级部门申请统筹配置同等经济规模的经营性资源。黄石EOD项目,明确项目整体采用运营产业反哺+资源补偿的回报方式,还款来源为黄石市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黄石市光伏发电项目、黄石生态健康产业园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所产生的经营性收入,不足部分由招标人进行差额补足,超额收益部分由招标人享有。安徽和县憨山EOD项目,约定社会资本方可享有矿山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石资源处置权及项目景区运营权。安庆北部新城EOD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包括社会资本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厂房租赁、文旅产业运营、停车场运营 、产业发展服务等经营性收费,项目开发收益(包括相关新增税收收益)等专项封闭资金,以及招标主体企业债、省试点政策性贷款、资源类贷款及生态修复等政府专项奖补资金,明确由安徽龙山凤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约定支付不足时,招标主体应通过其他方式以双方认可的预估同等价值的资源对项目资金进行补充,且差额部分按五年期LPR的2倍加计违约利息,若超过既定期限,社会资本方可提前无违约责任终止项目。潍坊峡山EOD项目,在刹车机制方面约定,若因政策或其他非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双方一致同意可进行调整,若调整导致总投资及工程费用增加,双方应共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若实际总投资超出经审批的概算金额,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调整导致工程费用减少,招标主体应协调本项目中其他子项目补足社会资本方工程总承包合同额,如不能协调或协调后工程总承包额低于社会资本方中标时的金额,社会资本方有权降低其资本金出资额,降低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另外,若招标主体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将资金支付到位或到位不足,可计取延期财务成本,延期3 个月以上,利率按当期一年期LPR加350个BP 计算成本;延期超12 个月则社会资本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项目融资要明确
 
 
 
融资是EOD模式能否大规模推广的关键环节。市场上常见的做法一般是联合体中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或预留引入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等第三方股东的接口,后期通过通道寻求认购方(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或社会理财资金等)或施工单位分别出资,解决资本金融资。对于债务融资,能通过项目资产融资的尽量争取政策性或商业性贷款;如果实现不了,施工单位一般提供股东借款(计取年化收益)、垫资施工(较低的过程付款比例,对延迟付款部分收取财务费用,同时往往会设定垫资峰值);若资金依旧不足,施工单位可能会减少投入,放缓施工进度、只选做部分子项或停工终止。从目前趋势看,EOD项目融资渠道在拓宽(政府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合规的PPP融资、开发性金融、政策性贷款、环保贷、绿色基金、中央及地方生态环保专项补贴等),政策约束在软化(鼓励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在内的多家政策性及大型国有银行在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但市场情绪在观望(在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求下金融机构对EOD项目贷款审批有严格判断标准,不敢随意触碰政策红线和底线),融资落地性依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此,建议在策划项目时提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尽量按其融资放款条件将更多经营性内容包装进去(如水厂、矿产、发电、供热、供气等)、减少征地拆迁补偿量且控制规模、寻找本地平台企业提供增信担保等,另外要明晰项目融资主体(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还是招标主体)、融资责权(各方是协助融资还是代替融资)、融资支持保障措施(是否需要提供股东借款、融资担保、增信、差额补助等)以及融资不到位的处置措施(补偿、罚款、停工、终止合同)等内容。
 
 
 
如巴中革命老区EOD项目,明确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公司融资,并保证投资金额及时缴付或转账到项目公司指定账户;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并不免除其融资义务。招标主体通过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获得各类补助资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及以公司名义市场化融资、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到资金,可按投资补助方式支付到项目公司,抵减项目总投资,减少项目融资压力。潍坊峡山EOD项目(平台公司负责融资),约定除项目资本金(双方按比例缴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主体负责以部分子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当专项债不能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时,招标主体要通过其他渠道筹集此部分资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招标主体及相关方通过市场化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债务性融资,任何情况下社会资本方都不作为项目公司融资的担保人,不为项目公司融资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另外,因需发行专项债等其他融资途径解决项目融资,导致项目立项主体不是项目公司的,或因相关国家政策导致部分子项目需重新招标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主体应通知社会资本方积极参与,若未中标,招标主体要协调社会资本方参与同类型工程项目,并确保其补足后的工程总额不少于本合同项目工程额。西部经济产业园项目,明确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所有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在项目公司不能够完成融资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方要提供其他融资措施、股东借款等保证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到位,保证项目及时建设完工。安庆北部新城EOD项目,明确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及时、足额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主体可提供必要协助;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在那,招标主体享有总投资20%金额以下的子项目发包权,招标主体或其母公司负责该部分的资金的融资工作。
 
 
 
在当前强调PPP模式要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大背景下,各种创新模式层出不穷,旨在突破政府投资困境、激发社会投资热情、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EOD模式作为最符合时下发展要求和趋势之一的新模式受到市场热捧,笔者对落地项目案例做了简要分析,对项目策划提了个人不太成熟的建议,但整体感觉EOD模式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依旧漫长。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笔者觉得EOD运作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比如隐性债务问题(将本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极强且占比较高的项目转由以盈利为目的的平台公司承担是否合理?因国资委对国资央企的管控差异,促使平台公司在有限空间内积极推出EOD项目,作为参与主力的建筑央企和地方国企在做大规模冲动下加大参与力度,但穿透来看,项目回报始终与土地、税收等财政收入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是否涉嫌助推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项目融资问题(目前政府对EOD项目融资持开放态度,但隐债问题不解决、符合市场化的项目回款资金来源不落实、项目合规程序不完善等,一定程度会影响政府专项债发行,政策性、商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等,同时国资委严控建筑央企国资开展非主业投资等也将影响其通过信托、基金等渠道解决项目融资,加之信托、基金资金成本较高,若项目施工利润率不高而施工反哺较多,会进一步抑制社会资本方参与积极性)、产业发展与反哺问题(EOD项目要求以产业收入反哺项目投入,但现实是产业发展从规划、引入培育到规模发展的周期过长,加之各地各区域产业同质化程度高,招商和培育难度大,且参与EOD项目的具备强大产业招商和孵化能力的社会资本方较少,要达到理想的投入产出效果充满不确定性,作为参与主力的建筑央企国企没有足够耐心等到最终产出时刻,最后结果可能是产业没有引进来、即使引进来也没发展起来,产业反哺变成一句口号,最后还得靠业主方或政府方财政兜底)等等。
 
 
 
不管怎样,新生事物从诞生到成长成熟总是有一些问题需要去克服和解决,EOD项目的美好愿景与资金融资、上下游产业链等市场化运作因子正在寻求耦合,我们且以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的乐观心态,不断去尝试和探索,推动EOD加速踏上阳光大道。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新基建投融圈)